各2015级研究生党支部及毕业生党员:
为进一步做好2018届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要求,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关系转出办理流程
每位党员在离校时都必须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从学校党委转出,流程如下:
1.各党支部汇总本支部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含不需要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毕业生党员)报送实验室党委;
2.学校党委组织部根据实验室党委报送的集体转出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开具转出组织关系介绍信(教育工委版),完整的三联一并返回至实验室党委,并在系统内审批组织关系转移申请;对于单独转移组织关系转移的党员,党委组织部根据组织关系介绍信(单位版)开具转出组织关系介绍信(教育工委版)交至离校党员,同时定期将存根联返回至实验室党委;2.各二级党组织在系统内进行逐一审核,同时汇总(含不需要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毕业生党员);
3.实验室党务秘书将转出组织关系介绍信(教育工委版)第二、三联交至离校党员,存根联粘贴在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上,同时督促毕业生党员及时返回回执联;
4.毕业生到学习工作单位报到时上交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及时将回执联以各种形式返回至牵引党委党务秘书处,同时由接收单位在系统内进行组织关系接收(省外单位通过补录进行组织关系接收)。
5.实验室党委秘书将返回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粘贴在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上,同时做好登记工作,收齐后统一返回至党委组织部留存。
二、毕业生需提供的信息
1.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询问工作单位或接受组织关系单位,要区或县级以上);
2.组织关系转入单位(工作单位)。
3.个人及工作单位相关信息。
三、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说明
1.已正式签约落实就业单位或升学的毕业生党员
已经落实工作单位、升学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高校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情况,可按如下形式办理组织关系:
(1)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3)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关系也可暂时保留在本单位,同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对于前两种情况,请毕业生党员事先向即将转往的目的地党组织联系,确保及时顺利接收。
3.在本校继续就读或留校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党员:
(1)如果仍将留在现所在学院工作或学习的,不必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学院党委或直属党支部将其编入新的党支部;
(2)如果是跨学院就读研究生或者工作的,只需要党支部在系统内进行校内组织关系互转操作,同时接收单位党支部在系统内及时进行组织关系接收,确保党员纳入组织管理,不用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关于出国(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
出国(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可以保留在原就读单位,一般时间不超过5年,二级党组织要将其统一安排在固定支部,方便进行党员联系和管理。
出国(境)党员要由本人向所在党组织提交保留党籍申请和出国(境)请假申请,出国(境)期间每月与党组织保持联系,主动汇报思想和行为表现,回国时主动销假,恢复组织生活,补缴党费。
四、毕业生党员转移党组织关系注意事项
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党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对于经联系仍未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要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对于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未超过6个月的,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未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说明材料,经组织认真核查,分清责任,做出妥善处理;(2)对于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严格按自行脱党处理。
请各党支部在5月28日(星期一)下班前将《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见附件)电子稿发送至1115994062@qq.com。
如有问题可咨询红楼217办公室老师,电话:87600557
此项工作任务重,责任大,请各支部书记担起责任,认真做好信息确认与表格汇总工作。逾期不再受理,产生的后果自负。
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学工组
2018年5月24日
牵引党支部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