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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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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牵引教务   发布者:牵引教务     日期:2018/05/09 14:20:09   点击数:  

一、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康国政

副组长: 杨冰

成 员: 曾京  罗世辉  王开云  温泽峰  马光同

二、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小组

组 长: 董大伟

副组长: 李莹

成 员: 姚远  赵春发  黄志辉  余卉 郭鑫鑫

三、复试办法

  1. 复试人选基本要求

(1)凡第一志愿报考实验室的博士研究生,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180分,方可参加复试。

(2)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硕士研究生。

(3)实验室不接收破格(指初试成绩不符合学校复试线要求的)复试申请。

  1. 复试方式及内容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必须进行复试(直博生除外)。

复试采用面试(口试)形式进行,满分100分。

测试内容及分值构成:自我陈述(10%,含中、英自述各1分钟)、思想品德(10%)、专业基础理论(25%)、科研创新能力(25%)、外语能力(20%,含短文朗读与口译)、综合素质(10%)。

 

  1. 复试时间、地点及程序

       资格审查:时间  2018514  9:0012:00

              地点  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110#

       :时间  2018515 14:00开始

                  地点  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 202# 209# 214#

    复试分组名单另行通知,请各位关注实验室网站通知。

    复试程序如下:

    一、复试资格审查要求

    1.  对参加统考考生的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准考证;

    (2) 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复印件请写上考生编号、姓名、日期);

    (3) 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各一份复印件(复印件请写上考生编号、姓名、日期),近期照片2张(复试用);

    (4) 考生自述:见附件1(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

    (5)  考生政审表(盖红章有效):见附件2

    2.  硕博连读生需提供研究生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清单及证明材料(论文(封面、目录、全文)、专利证书、科研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2. 复试费的收取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的规定,参加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须交纳复试费120元/人。为便于费用的交收,复试费实行微信支付。

具体流程如下:

  1. 关注微信公众号(二选一)

1)西南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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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西南交通大学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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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缴费

1)关注西南交通大学-点击校园tools-点击学生缴费;

关注西南交通大学计划财务处-点击缴费

2)根据提示,点击缴费链接;

3)登陆界面输入账号密码;

默认账号为网报序号,默认密码为111111

4)进入缴费界面,在需要交纳的费用项前打钩并支付。

交费时间:20185700:00—51124:00,逾期不再办理。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先交费后,持微信支付凭据到所在学院参加复试。

 

四、拟录取

1、录取类别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类。非定向即考生被录取后其人事档案及党、团组织关系必须转入学校、全日制脱产攻读且毕业时按照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定向即考生被录取后其人事档案不需转入学校、在职攻读且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

非定向录取类别的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可按照学校政策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多元奖助体系的奖助,且在学习结束前不得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出学校;定向录取类别的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得享受学校提供的奖助学金待遇。

拟录取为非定向类别博士研究生须签订《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攻读(非定向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拟录取为定向类别的博士研究生须签订《西南交通大学在职攻读(定向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拟录取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的考生须签订教育部制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2、拟录取原则

  1.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一律不予录取;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拟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入学报到时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2.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3. 统考考生和硕博连读生分别按拟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 符合《西南交通大学关于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实施办法》的要求。

  5. 充分尊重导师意见,导师不同意接收的不予录取。

  6.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拟录取成绩算法

3.1 统考考生

拟录取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

3.2 硕博连读生

拟录取总成绩(百分制)= 复试成绩

 

五、监督和复议

举报监督电话:

学院:(028 87600557

学校:(0286636756066366444

举报邮箱:yzb@swjtu.edu.cnjwbgs@swjtu.edu.cn

说明:以上联系方式仅受理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实名举报,概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匿名举报;各位考生如有任何问题咨询或反映请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联系方式:犀浦校区综合楼231,电话:028-6636713066367560

 

六、注意事项

  1. 录取为定向或委培的考生须与定向(委培)单位签定委托培养合同一式四份后方可取得录取通知书,一份由考生本人留存、一份由定向(委培)单位留存、另外两份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 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将于5月下旬在实验室公告栏及网上公示。请大家关注实验室网页通知。

  3. 复试期间所用费用考生自理。

  4. 由学院向拟录取的非定向考生所在单位发出调档函,档案接收单位为西南交通大学档案馆。

  5.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如遇与学校文件冲突或未尽事宜,以学校文件为准。

       

    附件1  西南交通大学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博士研究生考生书面自述

    附件西南交通大学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博士研究生复试政审表

                                        

                                           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8年5月8日

 

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