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运载系统全国重点实验室学生工作间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轨道交通运载系统全国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学生工作间日常管理,确保工作间安全、有序、高效运行,根据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工作间指由实验室提供给所属学生进行科研学习的固定场所,每间工作间设置一定数量的工位,由实验室进行统筹分配,并配备教师和学生负责人。
第二章 管理规范
第三条 分配原则:实验室统筹安排一定数量的工位分配给科研团队,团队根据实际情况分配给学生个人。
第四条 管理原则:实验室通过工位管理系统对学生工位使用进行网络化管理和实时监督,有权对系统上的空位进行合理调配。
第五条 申请流程:
1.学生需在工位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申请使用时间等相关内容;
2.申请提交后,由学生工作间负责人和实验室学工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工位使用权。
第六条 使用与维护:
1.学生应严格按照申请结果使用工位,不得私自调换。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向工作间教师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签字同意后报实验室学工组,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换。
2.学生需定期在工位管理系统中更新工位使用状态信息,确保系统信息的准确性,避免影响学生对工位的使用权。
第七条 退还规定:学生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不再使用工位时,应在办理离校手续前清理个人物品,在学工组退还工位。
第八条 秩序管理:
1.进入工作间区域的学生需自觉维护工作间正常秩序,并有义务配合实验室学工组、学生组织做好各项检查工作;根据实验室资源调配需要,配合做好工作间搬迁和调整工作。
2.学生应当妥善保管自身贵重物品。
3.禁止外卖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工作间。
4.学生应保持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和良好的作息规律,不得在工作间内沉迷于电脑游戏、网络视频等与科研无关的活动。
5.严禁在工作间内进行饮酒、赌博、吸烟等违反校规校纪和社会公德的行为,维护工作间的文明秩序。
6.在工作间区域内务必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吵闹,避免影响他人科研工作;在工作间内进行讨论时,应尽量降低音量,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
7.自觉维护工作间的卫生环境,建立并坚持卫生轮流负责制度。
第九条 安全管理:
1.消防通道必须时刻保持畅通无阻,严禁在消防通道内堆放任何物品,严禁自行车、电动车等进入楼道堵塞消防通道;严禁私自挪用、损坏消防设施。
2.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或其他违禁品。
3.学生在工作间使用的电脑、充电器、插排、打印机等电器应符合国家3C标准,严禁使用“三无”电器、劣质电器,严禁使用和存放违章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网线。
4.学生离开工作间时,必须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包括电脑、台灯、充电器等,做到人走断电,避免长时间通电引发火灾等安全隐患。最后离开工作间的学生应负责检查并关闭门窗、空调、灯、电源等用电设施设备,确保工作间安全。
5.严禁遮挡、破坏监控设备。
6.严禁在工作间区域内饲养宠物,防止宠物对工作环境、设备及其他人员造成干扰和损害,保障工作间的安全。
7.建立安全自查机制,学生应定期对工作间内的安全状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电气设备、消防设施、门窗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妥善处置,如能自行解决应立即整改;若无法自行解决,应立即向教师负责人、学生负责人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条 学生工作间的家具、设备由实验室或科研团队统一配备、摆放。学生是工作间家具和设备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应自觉爱护和妥善保管家具、设备。严禁私自改线、改装、破坏设备设施。
第十一条工作间内的设施维护和小规模维修(3000元以内)由相关科研团队负责提供经费,如发现公共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向工作间负责人报告,由负责人根据相应程序,经科研团队同意后报物业进行维修。
第十二条处分与处理
1.学生工作间内由实验室统一配备的家具、设备,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丢失的,按照《西南交通大学仪器设备及家具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资实〔2016〕5号)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和赔偿。
2.学生工作间严禁违章搭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间室内结构。因人为原因造成学生工作间建筑物或构筑物损坏的,恢复原使用功能发生的修缮费用,由责任人全额承担。
3.因违规使用电器、明火、吸烟、损坏消防设施、饲养宠物等造成火灾或自身及他人伤害、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承担损失,并按学校纪律处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轨道交通运载系统全国重点实验室学生工作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轨道交通运载系统全国重点实验室工位调换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