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秋冬季节宿舍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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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1/04 16: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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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全体研究生:
为落实学校关于做好秋冬季节校园安全工作的要求,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实验室学生工作组将在本月持续开展学生宿舍安全专项检查。同时学工部将联合学校安全办、保卫处、物业中心对各宿舍楼栋进行联合检查,对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秋冬季节是用电高峰期,也是火灾高发期。学生宿舍密集,易燃物较多,应严格禁止违章电器使用,保持卫生,确保宿舍安全。实验室将继续严格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宿舍管理的各项要求,现将宿舍安全走访安排与处置方案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学工组将每周不定时组织宿舍检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附件1)《西南交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附件2)和《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附件3)之规定,结合实验实际,若发现有违纪行为,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一)对于首次由实验室检查出的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没收违章电器;
(二)对于再次由实验室检查出的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行为,上报学校,建议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取消其个人评奖评优资格及所在班级集体荣誉称号评优资格(不得参加违纪学年评奖评优,违纪行为发生在评奖评优工作周期的同时取消上一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三)由实验室组织的卫生检查,对于整洁宿舍进行通报表扬;对于脏乱差宿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由学校检查出的违纪行为,采取以下方式处置:
(一)依据《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附件3)第十二条给予处分与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1.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包括但不限于:热得快、烧水壶、电炉、电磁炉、电饭煲、电炒锅、电取暖器、豆浆机、电熨斗、烤鞋器、电热毯、电热杯、酸奶机、咖啡机、蒸蛋器、电夹板、卷发棒、微波炉、1000W以上电吹风等电热电器)的;
2.在宿舍使用明火(含酒精炉、蜡烛、蚊香等)的;
3.私拉乱接电源,拒不整改的;
4.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
5.存放管制刀具或其他违禁品的;
6.饲养宠物,拒不整改的;
7.出租、转借床位,或留宿他人的;
8.违反学生公寓闭门制度,在公寓闭门时间内出入学生公寓,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9.非警情动用或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10.使用三无电器和老化电器,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11.垂吊电线或在公共区域给电动车充电,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12.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13.其他学校认定的违纪、违法行为的。
(二)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不得参加违纪学年评奖评优,违纪行为发生在评奖评优工作周期的同时不能参加上一学年评奖评优,同时取消其所在班级当年的集体荣誉评奖资格。
(三)以上处置方案解释权归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学生工作组所有,自发布即日始生效。
请各位同学牢固树立宿舍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学校和实验室宿舍管理规定,相互监督,共同营造平安环境。
特此通知。
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学生工作组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