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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者:     日期:2023/09/08 17:02:54   点击数:  

实验室全体研究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关系到资助资源合理分配和学生资助工作目标的实现。学校将于9-10月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内容

实验室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见附件1),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具体工作流程

(一)学生提交认定申请阶段(9月8日-9月14日)

学生登录扬华素质网个人后台“资助管理”版块“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填写家庭经济情况信息,上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需本人承诺手签签名)及其它证明材料图片,完成认定申请提交(请务必确认是否提交成功)。

(二)辅导员审核阶段(9月15日-9月17日)

辅导员老师登录扬华素质网后台对提交认定申请学生填写的各项信息进行审核。

(三)系统计算分档,得出建议认定等级阶段(9月18日)

申请学生信息经过辅导员审核确认后进入“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系统通过科学计算,给出每位申请学生的建议认定等级。

(四)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阶段(9月19日-9月24日)

实验室认定工作组组织各班认定评议小组,认真开展认定民主评议工作。各认定评议小组结合申请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特殊困难情况等,对学生的系统建议认定等级进行综合评议,并给出初步认定结果,报实验室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若初步认定结果与系统建议结果不一致,需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审批表》(见附件3),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实验室认定工作组。

(五)实验室认定工作组复核阶段(9月25日-10月7日)

实验室认定工作组结合申请学生提交信息、书面材料等,对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认定结果进行审核。认定等级有异议的学生,对学生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后给出意见,在扬华素质网后台对学生认定等级进行调整,并将实验室参加认定学生的初步认定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上提交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三、注意事项

(一)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以及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将应用于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审办,助困类专项奖助学金评选请相关同学及时自愿参加。

(三)认定工作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认定时应着重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贫困地区专项计划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四)本次认定工作结束后至明年7月期间,学生家庭经济的状况如果有重大改变,可申请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进行调整。

(五)扬华素质网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版块的具体操作流程已于附件4详细说明,请申请困难认定的同学认真阅读。

(六)请需要申请困难认定的同学注意时间节点并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及时关注实验室后续工作安排。

工作联系人:陈宇豪 87600713(牵引A1楼120-1学生工作办公室)

附件1: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西交校学生〔2019〕6号).doc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审批表.doc

附件4:扬华素质网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版块操作流程.pdf

轨道交通运载系统全国重点实验室学工组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