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工会委员会文件
西交工[2015]13号
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办法(试行)
(2015年7月15日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帮助患有重大疾病、且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教职工减轻医疗费负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二条 学校成立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疗补助金管理委员会)。医疗补助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医疗补助金工作小组。
医疗补助金管理委员会由主管工会校领导、教代会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正副主任和校工会、人事处、计财处、后勤保障处、离退处的负责人组成。
医疗补助金工作小组成员由校工会、人事处(社保中心)、后勤保障处(校医院)的代表组成,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第三条 医疗补助金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研究制定医疗补助金管理办法,必要时对补助办法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授权医疗补助金工作小组处理相关补助事宜,并监督补助工作的执行;
(三)研究处理特殊问题;
(四)负责本办法的解释;
(五)不定期向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和教代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医疗补助金工作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根据医疗补助金管理委员会授权,按照补助办法规定审批相关补助事宜。
第三章 经费来源
第五条 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经费来源:
(一)教职工福利费每年拨付不低于20万元;
(二)工会经费每年拨付不低于20万元;
(三)教职工及社会捐助。
第四章 补助对象
第六条 补助对象包括:
(一)现在编在岗教职工(包含因病待聘人员、因病离岗退养人员);
(二)原在编的离退休教职工;
(三)由人事处办理的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且由学校人员经费支付薪酬的(简称校筹),在学校工作满三年及以上的在岗聘用人员。由二级单位自筹经费的在岗聘用人员,其单位可根据自有资金来源、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详情请参考附件: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