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理工科科技创新项目第二次拨款经费使用及成果标注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理工科科技创新项目第二次拨款已下拨到位,项目负责人可登陆财务系统查询,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精神,请各单位督促项目负责人在依据我校财务相关制度的前提下,真实合理的按照经费序时进度完成项目经费支出。经费支出进度为6月份不少于50%,9月份不少于80%,10月份100%,请各位老师按照序时进度使用经费。
从2015年起,经费实行预算调剂管理,其中劳务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均按不超过20%控制(财务无等候系统已经设置劳务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两个科目的上限额度,未在上述两个科目发生的支出会自动调整至另外科目),其他科目经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真实合理合规地支出。
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技术文件等),应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
科 研 院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