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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免税进口设备校外使用备案的通知

来源: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   发布者:张丽丽     日期:2017/04/26 00:00:00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按照成都海关对减免税进口设备使用管理要求,各单位的进口设备应在报关申请的使用地使用。对于高等院校因科研研发需要不在申报使用地使用的设备,必须报海关备案。否则将会影响学校以后年度的减免税办理。经查,我校进口设备申报的使用地均为学校校址。考虑到我校进口设备使用实际情况,现对进口设备校外使用事宜通知如下:

1、教学用进口设备一律不允许在校外使用。

2、科研用进口设备原则上应在校内使用,若因研发工作需要必须在校外使用的,必须提前向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家具科提报进口设备校外使用报备表(详见附件),报备后方可校外使用且必须在报备时间到期后返回学校使用。

3、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家具科将配合成都海关对进口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未如实申报的单位和部门将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4、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已经在校外使用的进口设备,请于2017年4月28日上午12:00前将备案表的电子稿发送到36098815@qq.com

5、报送方式:

(1)备案表电子稿统一发送至36098815@qq.com。成都校区请将纸质备案表交送至资实处设备家具科,办公地址为犀浦校区综合楼107室。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转华老师 联系方式:13881346925

附件:西南交通大学减免税进口设备校外使用备案表

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7年4月26日